根据您的角色和访问级别,您可以与不同的用户、组和组织共享目录。

前提条件

  • 确认您以目录作者或具有一组等效权限的角色身份登录。

  • 确认您是目录的所有者。

  • 如果要与其他组织共享目录,请确认您的系统管理员为您的组织启用了这两个目录共享选项。请参阅《VMware Cloud Director 服务提供商管理指南》》中的 为 VMware Cloud Director 组织配置目录

过程

  1. 在左侧一级导航面板中选择内容中心,然后在二级导航面板中选择目录
    此时将以网格视图显示目录列表。
  2. 单击要共享的目录左侧的列表栏 (上下文菜单),然后选择共享
    能够访问目录的用户列表显示在 共享目录窗口的网格视图中。
  3. 选择要共享目录的用户和组。
    选项 描述
    所有主体 向组织中的所有用户和组授予访问权限。
    特定主体 选择要授予目录访问权限的用户或组。
  4. 选择访问级别。
    选项 描述
    只读 有权访问此目录的用户能够对此目录的 vApp 模板和 ISO 文件进行读取。
    读/写 有权访问此目录的用户能够对此目录的 vApp 模板和 ISO 文件进行读取,并能向此目录中添加 vApp 模板和 ISO 文件。
    完全控制 有权访问此目录的用户可以完全控制此目录的内容和设置。
  5. (可选) 如果系统管理员为此组织启用了这两个目录共享选项,请在组织选项卡中选择要与哪些组织共享目录。
    注: 只有在 Service Provider Admin Portal中为此组织启用了这两个目录共享选项时, 组织选项卡才可见。
    • 如果您是系统管理员,则可以通过与特定组织共享选项与子提供者组织共享 Read-share 访问权限。这允许子提供者重新共享目录。所有其他角色只能共享 Read Only 访问权限。

      登录到具有某个目录的 Read-share 访问权限的子提供者组织时,您只能与子提供者的租户重新共享目录。

      注: 您只能查看自己的目录访问控制设置。如果您与子提供者共享某个目录的 Read-share 访问权限,但不与其租户共享该目录,则当子提供者重新共享该目录时,您可能看不到该目录已与子提供者的租户共享。例如,如果您访问组织 Tenant 1,并与组织 Sub-Provider 1 共享某个目录的 Read-share 访问权限,但不与其租户共享该目录,则在组织 Tenant 1 中,该目录始终显示为未与 Sub-Provider 1 的租户共享。如果子提供者重新共享该目录,共享状态将不会分享。如果子提供者与其租户重新共享该目录,并且您访问组织 Sub-Provider 1,您可以看到该目录已与其租户共享。此外,如果您访问 Sub-Provider 1 的租户的 Tenant Portal,将无法打开该目录的 Share 模式窗口。

      作为系统管理员,如果您可以看到以下选项,则表明您属于某个租户组织(而不是子提供者组织)。

      选项 描述
      不共享 如果您不希望与任何组织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
      与所有提供商管理的组织共享 如果要与您作为服务提供商直接管理的所有组织(例如子提供者和直接租户)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此选项将排除子提供者组织的租户。
      与特定组织共享 如果要与特定组织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

      选择此选项时,您可以选择要与其共享目录的 Read-share 访问权限的子提供者组织。此访问级别允许您的子提供者与其租户重新共享目录。

      注: 作为子提供者组织的 系统管理员,您还可以看到下面所述的 子提供者选项。
    • 如果您是子提供者,则只能共享目录的 Read Only 访问权限。如果系统管理员与您的组织共享某个目录的 Read-share 访问权限,则您只能与租户重新共享该目录。
      选项 描述
      不共享 如果您不希望与任何组织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
      与所有提供商管理的组织共享 如果要与服务提供商直接管理的所有组织(例如直接提供者租户和其他子提供者)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此选项将排除您的租户和其他子提供者组织的租户。
      与您的受管组织共享 如果要与子提供者组织管理的所有组织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
      与您的受管组织和所有提供商管理的组织共享 如果要与服务提供商直接管理的所有组织和您作为子提供者管理的所有租户组织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
      与特定组织共享 如果要与特定组织共享目录,请选择此选项。
  6. 单击保存

结果

目录选项卡上,网格视图中此目录的 Shared 状态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