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清单特权控制向清单添加主机、向集群添加主机以及在清单中移动主机等操作。
下表描述了在清单中添加和移动主机和集群所需的特权。
您可以在层次结构中的不同级别设置此特权。例如,如果您在文件夹级别设置了某项特权,则可以将此特权传播到该文件夹中的一个或多个对象。“要求”列中列出的对象必须具有特权组,可以直接具有,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
特权名称 | 描述 | 要求 |
---|---|---|
允许将主机添加到现有集群。 |
集群 |
|
允许添加独立主机。 |
主机文件夹 |
|
允许创建新集群。 |
主机文件夹 |
|
允许更改集群的属性。 |
集群 |
|
允许在文件夹之间移动集群或独立主机。 特权必须存在于源位置和目标位置。 |
集群 |
|
允许将一组现有主机移入或移出集群。 特权必须存在于源位置和目标位置。 |
集群 |
|
允许删除集群或独立主机。 要获得执行此操作的权限,用户或组必须在对象及其父对象中分配此特权。 |
集群、主机 | |
允许移除主机。 要获得执行此操作的权限,用户或组必须在对象及其父对象中分配此特权。 |
主机加父对象 | |
允许重命名集群。 |
集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