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特权控制在清单对象上创建、修改警报并对其作出响应的能力。
您可以在层次结构中的不同级别设置此特权。例如,如果您在文件夹级别设置了某项特权,则可以将此特权传播到该文件夹中的一个或多个对象。“要求”列中列出的对象必须具有特权组,可以直接具有,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
特权名称 | 描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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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阻止对所有已触发警报的所有警报操作。 |
对其定义了警报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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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创建新警报。 如果通过自定义操作创建警报,则在用户创建警报时,将验证执行操作的特权。 |
对其定义了警报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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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阻止警报操作在触发警报后发生。此操作不会禁用警报。 |
对其定义了警报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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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特定目标类型上启用或禁用特定警报。 | 警报可触发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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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更改警报的属性。 |
对其定义了警报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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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删除警报。 |
对其定义了警报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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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更改所配置的事件警报的状态。状态可以更改为正常、警告或警示。 |
对其定义了警报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