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 Virtual Volumes 复制后,除了一般的 Virtual Volumes 要求,您的环境还必须满足几项特定的必备条件。
有关一般 Virtual Volumes 要求,请参见在启用 Virtual Volumes 之前。
存储要求
Virtual Volumes 复制的实现取决于您的阵列,并且可能因存储供应商而异。一般而言,以下要求适用于所有供应商。
- 用于实现复制的存储阵列必须与 Virtual Volumes 兼容。
- 这些阵列必须与 Virtual Volumes 复制兼容的存储 (VASA) 提供程序版本相集成。
- 存储阵列必须支持复制,且必须配置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复制机制。典型的复制通常包括一个或两个复制目标。还必须在存储端执行任何需要的配置,例如配对复制站点和目标站点。
- 如果适用,必须在存储端预配置 Virtual Volumes 的复制组和故障域。
有关详细信息,请联系供应商并参见《VMware 兼容性指南》。
vSphere 要求
- 使用支持 Virtual Volumes 存储复制的 vCenter Server 和 ESXi 版本。早于 6.5 版本的 vCenter Server 和 ESXi 主机不支持复制的 Virtual Volumes 存储。在不兼容主机上创建复制虚拟机的所有尝试均失败,并显示错误。有关信息,请参见《VMware 兼容性指南》。
- 如果计划迁移虚拟机,请确保目标资源(例如 ESXi 主机和 Virtual Volumes 数据存储)支持存储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