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 Site Recovery Manager 設定為與共用復原站台搭配使用,則可以在共用復原站台上個別指派授權。也可以在共用復原站台上的所有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執行個體之間共用授權。

在共用復原站台組態中,可在每個受保護站台上安裝 Site Recovery Manager 授權金鑰以啟用復原。
  • 可以在共用復原站台上安裝同一授權金鑰,並將其指派給合作夥伴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執行個體,以啟用包括重新保護在內的雙向作業。
  • 您可為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配對中的兩個 Site Recovery Manager 執行個體使用同一授權金鑰,方法與一對一組態中相同。
  • 或者,可以在共用復原站台上安裝一個 Site Recovery Manager 授權金鑰。共用復原站台上的所有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執行個體可共用此授權。在此組態中,必須確保,您針對所有受保護站台的共用復原站台上保護的虛擬機器總數,擁有足夠的授權。

在共用復原站台上共用 Site Recovery Manager 授權

可將兩個受保護站台連線到共用復原站台。在共用復原站台上安裝單一 Site Recovery Manager 授權。

  • 如果您在受保護站台 A 上保護 20 個虛擬機器,則需要一個用於受保護站台 A 上的 20 個虛擬機器的授權,以便將這些虛擬機器復原到共用復原站台。
  • 如果您在受保護站台 B 上保護 10 個虛擬機器,則需要一個用於受保護站台 B 上的 10 個虛擬機器的授權,以便將這些虛擬機器復原到共用復原站台。
  • 可在共用復原站台上的兩個 Site Recovery Manager 執行個體 C 和 D 之間共用一個用於 25 個虛擬機器的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授權。站台 A 和 B 上的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執行個體會分別連線到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執行個體 C 和 D。

因為您在共用復原站台上擁有一個用於 25 個虛擬機器的授權,所以在復原之後可執行重新保護的虛擬機器總數為 25。如果將所有虛擬機器從站台 A 和 B 復原到共用復原站台,並嘗試執行重新保護,則您所擁有的授權只能重新保護所復原的 30 個虛擬機器中的 25 個。您可重新保護站台 A 中的所有 20 個虛擬機器,以反向從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C 到站台 A 的保護。您僅可重新保護虛擬機器中的 5個,以反向從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D 到站台 B 的保護。

在此情況下,您可為共用復原站台購買用於更多虛擬機器的授權。或者,您可以在共用復原站台上將授權金鑰從站台 A 和 B 新增到 vCenter Server,並將站台 A 的授權指派給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C,將站台 B 的授權指派給 Site Recovery Manager Server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