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Cloud VMware Engine上的每個 Site Recovery Manager 執行個體均可以支援特定數量的受保護虛擬機器、保護群組、復原計劃和並行復原。
Site Recovery Manager 的保護與復原上限
項目 | 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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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Cloud VMware Engine 上的每個 SDDC 的受保護虛擬機器總數 | 4000
備註: 若要達到 4000 個虛擬機器的規模,您必須手動平衡不同
vSphere Replication 節點之間的複寫。您必須手動將其他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新增至環境中,請參閱
《vSphere Replication 管理》指南中的
〈部署其他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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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 vSphere Replication 應用裝置的受保護虛擬機器數目上限 (透過內嵌式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 | 400 |
每個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的受保護虛擬機器數目上限。 | 400 |
每個保護群組的虛擬機器總數 | 500 |
復原計劃的總數 | 250 |
每個復原計劃的保護群組總數 | 250 |
每個復原計劃的虛擬機器總數 | 2000 |
可以同時跨多個復原計劃啟動的虛擬機器復原總數 | 2000 |
雙向保護
當您建立雙向保護時,即站台 B 做為站台 A 的復原站台,同時站台 A 又做為站台 B 的復原站台,則限制數量是以全部兩個站台的總數為計,而非按每個站台為計。在雙向實作中,您可以在每個站台上保護不同數量的虛擬機器,但兩個站台上的受保護虛擬機器總數不能超過限制數量。
例如,如果使用 vSphere Replication 實施從站台 A 復原到站台 B 來保護 2600 個虛擬機器,您可以使用 vSphere Replication 實施從站台 B 復原到站台 A 來保護最多 1400 個虛擬機器。如果您使用 vSphere Replication 進行雙向保護,則可以在兩個站台上保護最多 4000 個虛擬機器。
Site Recovery Manager 的 IP 自訂上限
如果要對復原的虛擬機器實作 IP 自訂,您可以使用 DHCP、靜態 IPv4 或靜態 IPv6,為每個 NIC 設定最多一個 IP 位址。如果使用靜態 IPv4 或 IPv6 位址,請提供每個 NIC 的下列資訊:
- 1 個 IP 位址
- 子網路資訊
- 1 個閘道伺服器位址
- 2 個 DNS 伺服器 (主要和次要)
此外,僅在 Windows 虛擬機器上,為 DHCP 或 IPv4 設定 2 個 WINS 位址。
復原點目標低於 15 分鐘
如需有關復原點目標 (RPO) 低於 15 分鐘的資訊,請參閱《vSphere Replication 管理》指南中的〈復原點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