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Cloud VMware Engine上的每個 Site Recovery Manager 執行個體均可以支援特定數量的受保護虛擬機器、保護群組、復原計劃和並行復原。

Site Recovery Manager 的保護與復原上限

表 1. Site Recovery Manager 的保護與復原上限
項目 上限
Google Cloud VMware Engine 上的每個 SDDC 的受保護虛擬機器總數 4000
備註: 若要達到 4000 個虛擬機器的規模,您必須手動平衡不同 vSphere Replication 節點之間的複寫。您必須手動將其他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新增至環境中,請參閱 《vSphere Replication 管理》指南中的 〈部署其他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
每個 vSphere Replication 應用裝置的受保護虛擬機器數目上限 (透過內嵌式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 400
每個 vSphere Replication 伺服器的受保護虛擬機器數目上限。 400
每個保護群組的虛擬機器總數 500
復原計劃的總數 250
每個復原計劃的保護群組總數 250
每個復原計劃的虛擬機器總數 2000
可以同時跨多個復原計劃啟動的虛擬機器復原總數 2000

雙向保護

當您建立雙向保護時,即站台 B 做為站台 A 的復原站台,同時站台 A 又做為站台 B 的復原站台,則限制數量是以全部兩個站台的總數為計,而非按每個站台為計。在雙向實作中,您可以在每個站台上保護不同數量的虛擬機器,但兩個站台上的受保護虛擬機器總數不能超過限制數量。

例如,如果使用 vSphere Replication 實施從站台 A 復原到站台 B 來保護 2600 個虛擬機器,您可以使用 vSphere Replication 實施從站台 B 復原到站台 A 來保護最多 1400 個虛擬機器。如果您使用 vSphere Replication 進行雙向保護,則可以在兩個站台上保護最多 4000 個虛擬機器。

Site Recovery Manager 的 IP 自訂上限

如果要對復原的虛擬機器實作 IP 自訂,您可以使用 DHCP、靜態 IPv4 或靜態 IPv6,為每個 NIC 設定最多一個 IP 位址。如果使用靜態 IPv4 或 IPv6 位址,請提供每個 NIC 的下列資訊:
  • 1 個 IP 位址
  • 子網路資訊
  • 1 個閘道伺服器位址
  • 2 個 DNS 伺服器 (主要和次要)

此外,僅在 Windows 虛擬機器上,為 DHCP 或 IPv4 設定 2 個 WINS 位址。

復原點目標低於 15 分鐘

如需有關復原點目標 (RPO) 低於 15 分鐘的資訊,請參閱《vSphere Replication 管理》指南中的〈復原點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