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過程中建立應用程式集區,為使用者提供 RDS 主機或桌面平台集區上所執行應用程式的存取權。

必要條件

程序

  1. Horizon Console中,選取詳細目錄 > 應用程式
  2. 按一下新增
  3. 遵循精靈中的提示建立集區。
    如果您選擇手動新增應用程式集區,請使用您在工作表中收集的組態資訊。如果您從 Horizon Console顯示的清單中選取應用程式,則可以選取多個應用程式。系統會為每個應用程式建立單獨的集區。

後續步驟

賦予使用者存取集區的權利。您也可以在 [應用程式集區] 頁面的使用者計數欄中,檢視使用已發佈應用程式的授權使用者數目。

確保使用者具有支援已發佈應用程式所需的 Horizon Client3.0 或更新版本軟體的存取權。

如果您需要確保連線伺服器僅在具有足夠資源執行應用程式的 RDS 主機上啟動應用程式,請設定應用程式集區的反親和性規則。
備註: 針對在桌面平台集區上執行的應用程式,反親和性規則僅支援從浮動桌面平台集區 (而非專用桌面平台集區) 建立的應用程式。

請參閱在 Horizon Console 中設定應用程式集區的反親和性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