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URL 內容重新導向群組原則設定時,您必須指定要在用戶端上開啟哪些 URL (用戶端規則選項),或是在遠端桌面平台或已發佈應用程式中開啟 (代理程式規則選項)。
URL
您可以在用戶端規則和代理程式規則中輸入 URL。您可以使用萬用字元 (*) 來指定符合多個 URL 的 URL 模式。要在規則項目中指定句點,您必須在句點前面加上逸出字元 (\)。例如,如果您指定 ".*\.net",則會重新導向 xxxx.net,而不會重新導向 http://intranet。
下表顯示包含 URL 的規則項目範例。
規則項目 | 說明 |
---|---|
.* | 指定要重新導向所有 URL。 若您針對代理程式規則 (用戶端規則選項) 使用此設定,則所有 URL 都會在指定的遠端桌面平台或已發佈應用程式中開啟。若您針對用戶端規則 (用戶端規則選項) 使用此設定,則所有 URL 都會重新導向至用戶端。 |
.*\.acme\.com;.*\.example\.com | 指定所有包含文字 .acme.com 或 .example.com 的 URL 都會重新導向。請使用分號分隔多個項目。項目之間不得有空格。 |
.*\.acme\.com/software | 指定所有包含文字 .acme.com 和子目錄 /software 的 URL 皆會重新導向。例如,系統會將 http://www.acme.com/software 重新導向。此外也會將 http://www.acme.com/software/consumer 重新導向。 |
[空格或保持空白] | 指定不重新導向任何 URL。例如,讓用戶端規則選項保持空白,可指定所有 URL 皆不重新導向至用戶端。 |
規則運算式
您可以在用戶端規則和代理程式規則中輸入規則運算式。如需語法資訊,請參閱 URL 內容重新導向支援的規則運算式規則。
IP 位址和 IP 位址範圍篩選
如果您啟用 [已啟用 URL 重新導向 IP 規則] 群組原則設定,您可以在用戶端規則和代理程式規則中輸入特定的 IP 位址或 IP 位址範圍。
例如,如果您啟用 [已啟用 URL 重新導向 IP 規則] 並輸入 ".*\.mycompany\.com;22.22.22.22;10.10.1.2-10.10.12.20",則會重新導向下列 URL 和 IP 位址。
- 包含 .mycompany.com 的所有 URL
- IP 位址 22.22.22.22
- 在範圍 10.10.1.2 至 10.10.12.20 中的所有 IP 位址
- 解析為 IP 位址 22.22.22.22 的所有 URL
- 解析為 IP 位址範圍 10.10.1.2 至 10.10.12.20 的所有 URL
如果您同時輸入 URL 和 IP 位址或 IP 位址範圍,則 URL 規則具有較高的優先順序。如果 URL 相符,即會直接使用 URL 進行重新導向。如果 URL 不相符,則 Horizon 會執行 DNS 查詢,然後進行 IP 位址或 IP 位址範圍篩選。
僅 Internet Explorer 和 IPv4 支援此功能。此設定依預設為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