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過程中建立應用程式集區,為使用者提供 RDS 主機或桌面平台集區上所執行應用程式的存取權。
必要條件
- 設定 RDS 主機。請參閱設定遠端桌面服務主機。
- 建立包含 RDS 主機的伺服器陣列。請參閱建立和管理伺服器陣列。
- 如果您計劃手動新增應用程式集區,請收集應用程式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用於手動建立應用程式集區的工作表
程序
下一步
賦予使用者存取集區的權利。您也可以在 [應用程式集區] 頁面的使用者計數欄中,檢視使用已發佈應用程式的授權使用者數目。
確保使用者具有支援已發佈應用程式所需的 Horizon Client3.0 或更新版本軟體的存取權。
如果您需要確保連線伺服器僅在具有足夠資源執行應用程式的 RDS 主機上啟動應用程式,請設定應用程式集區的反親和性規則。
備註: 針對在桌面平台集區上執行的應用程式,反親和性規則僅支援從浮動桌面平台集區 (而非專用桌面平台集區) 建立的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