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DRS 規則,用以管理將虛擬機器群組中的 OpenStack 執行個體散佈到特定主機群組的工作。
先決條件
定義至少一個虛擬機器群組和至少一個主機群組。請參閱定義用於放置 OpenStack 執行個體的虛擬機器和主機群組。
在運算叢集上,啟用 DRS 並將 DRS 自動化設定為半自動或全自動。
在運算叢集上,將電源管理設定為關閉。
程序
- 在 vSphere Client 中,按一下運算叢集,然後選取設定。
- 在組態下,按一下虛擬機器/主機規則。
- 按一下新增... 按鈕。
- 輸入規則名稱,然後選取啟用規則選項。
- 在類型下拉式功能表中,選取虛擬機器到主機。
- 在虛擬機器群組下拉式功能表中,選取包含要放置之 OpenStack 執行個體的虛擬機器群組。
- 在下一個下拉式功能表中,選取規則的規格。
選項
說明
必須在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指定虛擬機器群組中的 OpenStack 執行個體必須在指定主機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應在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指定虛擬機器群組中的 OpenStack 執行個體應 (但並非必須) 在指定主機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不得在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指定虛擬機器群組中的 OpenStack 執行個體永不得在指定主機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不應在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指定虛擬機器群組中的 OpenStack 執行個體不應 (但可以) 在指定主機群組中的主機上執行。
- 在主機群組下拉式功能表中,選取包含將要放置 OpenStack 執行個體之主機的主機群組,然後按一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