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vSAN 延伸叢集時,請考量下列準則。
為延伸叢集設定 DRS 設定。
DRS 必須在叢集中啟用。如果您將 DRS 置於半自動模式下,則可控制要移轉至每個站台的虛擬機器。
建立兩個主機群組,一個用於慣用站台,另一個則用於次要站台。
建立兩個虛擬機器群組,其中一個用於容納慣用站台上的虛擬機器,另一個則用於容納次要站台上的虛擬機器。
建立兩個虛擬機器-主機相似性規則,用於將虛擬機器群組對應至主機群組,並指定哪些虛擬機器和主機存放在慣用站台中,哪些存放在次要站台中。
設定虛擬機器-主機相似性規則,以對叢集中的虛擬機器執行初始放置。
為延伸叢集設定 HA 設定。
HA 必須在叢集中啟用。
HA 規則設定在容錯移轉期間應採用虛擬機器-主機相似性規則。
停用 HA 資料存放區活動訊號。
延伸叢集需要磁碟上格式 2.0 或更新版本。如有必要,請在設定延伸叢集前升級磁碟上格式。請參閱 使用 vSphere Web Client 升級 vSAN 磁碟格式。
針對延伸叢集,將容許的主要層級故障設定為 1。
vSAN 延伸叢集不支援 Symmetric Multiprocessing Fault Tolerance (SMP-FT)。
當主機中斷連線或沒有回應時,您無法新增或移除見證主機。此限制可確保 vSAN 從所有主機收集足夠的資訊後再起始重新設定作業。
延伸叢集不支援使用 esxcli 來新增或移除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