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定義在觸發警示或變更警示狀態時系統所執行的動作。可以彼此獨立地啟用和停用警示和警示動作。
vCenter Server 可執行警示動作來回應觸發的警示。
必要條件
確認已導覽到警示定義精靈的 [動作] 分頁。請參閱 建立或編輯警示。
所需權限: 或
程序
- 選取想要變更的動作,或者按一下新增圖示新增一項動作。
- 按一下動作欄,然後從下拉式功能表中選取選項。
- 在組態欄中按一下,然後為需要其他資訊的動作輸入組態資訊:
選項 |
動作 |
傳送電子郵件通知 |
輸入電子郵件位址,以逗點分隔。 |
移轉虛擬機器 |
完成虛擬機器移轉精靈。 |
執行命令 |
執行以下其中一種動作,然後按 Enter:
|
- (選擇性) 針對每個警示狀態變更欄,請選取在警示狀態變更時是否應觸發警示。
部分動作不支援在變更警示狀態時重新觸發。
- 針對重複動作,請選取重複的時間間隔。
- 按一下完成。
結果
即已設定警示一般設定、觸發和動作。警示監控定義該警示的物件及其子系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