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機器儲存區原則可以包含一或多個可重複使用且可互換的建置區塊,稱為儲存區原則元件。每個元件都說明一個要針對虛擬機器提供的特定資料服務。您可以事先定義原則元件,然後將其與多個虛擬機器儲存區原則建立關聯。

您無法將預先定義的元件直接指派給虛擬機器或虛擬磁碟。您必須先將元件新增至虛擬機器儲存區原則,然後再將該原則指派給虛擬機器。

此元件說明一個服務提供者的一種服務類型。這些服務可能會根據您所使用的提供者而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屬於下列其中一種類別。
  • 壓縮
  • 快取
  • 加密
  • 複寫

當您建立儲存區原則元件時,您要針對服務的一個特定類型和等級定義規則。

下列範例顯示虛擬機器 VM1 和 VM2 的放置需求相同,但是複寫服務的等級必須不同。您可以使用不同的複寫參數建立儲存區原則元件,並將這些元件新增至相關的儲存區原則。

表 1. 儲存區原則元件
虛擬機器 放置規則 儲存區原則元件
VM1 每 2 小時需要複寫一次 Virtual Volumes資料存放區 2 小時複寫
VM2 每 4 小時需要複寫一次 Virtual Volumes資料存放區 4 小時複寫

服務提供者可以是儲存區系統、I/O 篩選器,或其他實體。如果元件參考 I/O 篩選器,該元件就會新增至儲存區原則的主機型規則。參考 I/O 篩選器以外實體 (例如,儲存區系統) 的元件則會新增至資料存放區特定的規則集。

當您使用這些元件時,請依照下列準則:
  • 每個元件都僅能包含一組規則。此規則集中的所有特性都屬於資料服務的單一提供者。
  • 如果在虛擬機器儲存區原則中參考元件,您就無法刪除該元件。刪除元件之前,您必須先從儲存區原則移除該元件,或刪除儲存區原則。
  • 當您將元件新增至原則時,每組規則僅能使用相同類別的一個元件,例如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