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料存放區叢集相關聯的資料存放區和主機必須符合特定需求,才能成功使用資料存放區叢集功能。

建立資料存放區叢集時,請遵循下列準則。

  • 資料存放區叢集必須包含類似的或可互換的資料存放區。

    一個資料存放區叢集中可以混合不同大小和 I/O 容量的資料存放區,還可以混合來自不同陣列和廠商的資料存放區。但是,下列類型的資料存放區不能共存於一個資料存放區叢集中。

    • 在同一個資料存放區叢集中,不能結合使用 NFS 和 VMFS 資料存放區。
    • 在同一個啟用了 Storage DRS 的資料存放區叢集中,不能結合使用複製的資料存放區和非複製的資料存放區。
  • 連結到資料存放區叢集中的資料存放區的所有主機,必須是 ESXi 5.0 及更新版本。如果資料存放區叢集中的資料存放區連線到 ESX/ESXi 4.x 及更早版本的主機,則 Storage DRS 不會執行。
  • 資料存放區叢集中不能包含跨多個資料中心共用的資料存放區。
  • 最佳做法是,啟用了硬體加速的資料存放區不能與未啟用硬體加速的資料存放區放在同一個資料存放區叢集中。資料存放區叢集中的資料存放區必須屬於同類,才能保證實現硬體加速支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