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立備份,以便在出現故障後可用於還原 VMware Cloud Director 環境。

備份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的內嵌式資料庫

您可以使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備份主要應用裝置。

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的 [備份] 索引標籤上,可以找到有關所有現有備份的詳細資料。

必要條件

驗證叢集健全狀況是否為「 HEALTHY」或「 DEGRADED」。請參閱 檢視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叢集健全狀況和容錯移轉模式

程序

  1. root 身分登入主要儲存格、待命儲存格或應用程式儲存格的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網址為 https://cell_eth0_ip_address:5480
  2. 在左面板中,按一下備份索引標籤。
    備份頁面上,可以看到先前備份的清單。
  3. 按一下立即備份
  4. 若要確認備份,請按一下備份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將在 /opt/vmware/vcloud-director/data/transfer/backups 目錄中建立備份檔案。舊版 VMware Cloud Director 的備份位於目錄 /opt/vmware/vcloud-director/data/transfer/pgdb-backup 中。但是,舊版備份與 VMware Cloud Director 10.3.1 及更新版本不相容。
  5. 備份完成後,按一下關閉

結果

新建立的檔案將顯示在備份清單中。備份名稱的格式為 backup-date-time-format.tgz。對於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10.3.2 及更新版本,備份名稱的格式為 backup-date-time-format.zip

下一步

  • 如果您不希望將系統還原到版本 10.3 或更早版本,則可以刪除 /opt/vmware/vcloud-director/data/transfer/pgdb-backup 目錄中的備份。
  • 如果您不希望將系統還原到 10.3.1 版,則可以刪除 /opt/vmware/vcloud-director/data/transfer/backups 目錄中的備份。
  • VMware Cloud Director 10.3.2 開始,可以使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或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API 刪除任何不必要的 10.3.2 及更新版本備份。如需如何使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API 的相關資訊,請參閱《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API 參考》

還原主要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若要還原主要應用裝置,可以使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如果 HA 叢集出現故障 (例如,升級失敗期間),可以使用備份還原主要應用裝置,而不必使用虛擬機器快照。

備註: 若要還原 叢集,您必須重新部署所有待命應用裝置。

必要條件

程序

  1. root 身分登入新部署的主要儲存格的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網址為 https://FQDN_of_the_primary_appliance:5480
  2. 在左面板中,按一下從備份還原索引標籤。
  3. 輸入包含備份目錄的路徑,例如,remote_target:/data/transfer
    NFS 掛接和包含備份目錄的共用必須具有 750 權限和 vcloud.vcloud 擁有權。
  4. 驗證程式確認 NFS 共用後,按下一步
  5. 選取要用於還原主要應用裝置的備份,然後按下一步
    依預設,僅顯示具有相容版本的備份。可以按日期對備份進行排序,也可以按應用裝置版本篩選備份。
  6. (選擇性) 選取要從備份還原的憑證。
    對於還原的應用裝置,您可以重複使用 HTTP 憑證、PostgreSQL 資料庫和應用裝置管理使用者介面端點憑證。
    備註:

    VMware Cloud Director 10.4 開始,VMware Cloud Director 服務使用一個憑證進行 HTTPS 通訊和主控台 Proxy 通訊。

  7. 為還原的主要應用裝置輸入傳輸共用的路徑。
    可以使用同一 NFS 共用,也可以為還原的應用裝置輸入新共用。
  8. 驗證程式確認 NFS 共用後,按一下還原
  9. 還原作業成功完成後,按一下關閉

下一步

  1. 如果將不同的 IP 用於備份應用裝置和還原應用裝置,請解除登錄在其上建立備份的非作用中儲存格。請參閱VMware Cloud Director 服務提供者管理指南》中的〈檢視和管理 VMware Cloud Director 儲存格基礎結構〉
  2. 如果存在不受信任的憑證,請驗證憑證資訊並確認您信任必要的憑證。
  3. 從原始叢集拓撲重新部署待命儲存格和任何應用程式儲存格。
  4. 如果還原前的容錯移轉模式為 Automatic,則必須使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API 再次將其設定為 Automatic
  5. 如果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FIPS 模式在還原前已開啟,則必須使用 VMware Cloud Director 應用裝置 API 再次進行設定。

    儲存格 FIPS 模式會自動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