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vSAN 檔案服務啟用時,您可以在 vSAN 資料存放區上建立一或多個檔案共用。
vSAN 檔案服務不支援在 ESXi 上使用 NFS 檔案共用。
必要條件
如果您要建立 SMB 檔案共用或具有 Kerberos 安全性的 NFSv4.1 檔案共用,請確定您已將 vSAN 檔案服務設定為 AD 網域。
共用名稱和使用方式的考量事項
- 具有非 ASCII 字元的使用者名稱可用來存取共用資料。
- 共用名稱不能超過 80 個字元,並且可以包含英文字元、數字和連字號字元。每個連字號字元的前後必須為數字或字母。不允許使用連續的連字號。
- 針對 SMB 類型的共用,檔案和目錄可包含任何 Unicode 相容字串。
- 針對純 NFSv4 類型的共用,檔案和目錄可包含任何 UTF-8 相容字串。
- 對於純 NFSv3 和 NFSv3+NFSv4 共用,檔案和目錄只能包含 ASCII 相容字串。
- 若要從舊版 NFSv3 將任何共用資料移轉至使用 NFSv4 的新 vSAN 檔案服務共用,僅需將所有檔案和目錄名稱轉換為 UTF-8 編碼。有第三方工具可達成相同目的。
程序
- 導覽至 vSAN 叢集,然後按一下設定 > vSAN > 檔案共用。
對於 vSAN 8.0 Update 3,vSAN ESA 叢集支援 250 個檔案共用。在這 250 個檔案共用中,最多 100 個可以是 SMB 檔案共用。例如,如果建立了 100 個 SMB 檔案共用,則叢集只能支援額外 150 個 NFS 檔案共用
vSAN ESA 叢集上的每部檔案伺服器最多可以支援 25 個檔案共用,並且至少需要 10 個 IP 才能具有最多 250 個檔案共用。隨著每台主機的檔案伺服器或檔案共用數量的增加,可能會對 vSAN 檔案服務的效能產生影響。為獲得最佳效能,IP 位址的數目必須等於 vSAN 叢集中的主機數目。
- 按一下新增。
- 在 [一般] 頁面中輸入下列資訊,然後按下一步。
- [網路存取控制] 頁面會提供選項供您定義檔案共用的存取權。網路存取控制選項僅適用於 NFS 共用。選取下列其中一個選項,然後按下一步。
- 無存取權:選取此選項後即無法從任何 IP 位址存取檔案共用。
- 允許從任何 IP 存取:選取此選項後即可從所有 IP 位址存取檔案共用。
- 自訂網路存取:選取此選項可定義特定 IP 位址的權限。使用此選項,您可以指定特定 IP 位址是否可以存取、變更或僅能讀取檔案共用。您也可以針對每個 IP 位址,啟用根權限壓縮。您可以依照下列格式輸入 IP 位址:
- 單一 IP 位址。例如,123.23.23.123
- IP 位址和子網路遮罩。例如,123.23.23.0/8
- 指定起始 IP 位址和結尾 IP 位址來決定範圍,並以連字號 (-) 分隔。例如,123.23.23.123-123.23.23.128
- 使用星號 (*) 可代表所有用戶端。
- 在 [檢閱] 頁面中檢閱設定,然後按一下完成。
vSAN 資料存放區上便會建立新的檔案共用。